2017年7月11日 星期二

孩子沉迷手機怎麼辦?這位媽媽的做法厲害了!許多家長紛紛效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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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這個時代,手機作為生活的工具,已經融入了孩子們的生活。孩子和家長關於”手機"引發的矛盾,更是愈演愈烈。

針對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,給大家講兩則故事,希望大家能從中受到啟發,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少一些阻礙。

01)媽媽沒收了孩子的手機之後


小武媽媽因為孩子沉迷手機,上星期把他手機沒收了。前天陪孩子出門,他見到一個小吃店,說要去買點吃的東西。但媽媽在車上等了六、七分鐘還沒見他回,就自己下車去小吃店看看。

孩子正在店裡一個角落,玩一部智慧型手機。他一看見媽媽進來,就趕緊收起手機。

問他手機是誰的,他很不高興地說是借同學的,之前因為母子之間為手機多次發生衝突,所以,媽媽也沒有逼他交出來,就跟他說——盡快還給同學吧,今後不許找同學借。

從這件事我們發現一個事實:我們不給孩子買手機,或者孩子沒有手機玩,遲早有一天,孩子一定會從別的地方,用他的方式獲得手機來玩的。

02)孩子沉迷手機,家長強制禁止可行嗎?



近日,家在廣州的梁先生就嚐到了後果:兒子一怒之下,砸碎了家中價值180萬的古青花瓷碗!

他上五年級的兒子小浩,平時喜歡玩手機遊戲,最近更是迷上了,不論是在路上,餐桌上,還是在床上,總是低頭玩遊戲。

家長不論怎麼勸,小浩就是不聽。梁太太經常對著梁先生嘮叨,希望做爸爸的能解決這個問題。

梁先生趁著小浩睡覺,把兒子手機裡所有遊戲都禁用掉。

第二天,小浩發現遊戲點擊了卻玩不了,以為是手機壞了,立刻變得狂躁,把手機猛砸到地上,還跺上2腳。

媽媽上去阻攔,小浩又拿起桌上的遙控器,往外一甩,砸到了那個青花碗。碗,頓時碎了。

在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面前,有兩種家長:

一種是強硬的家長。就像上面這位梁先生一樣,將手機沒收,或將游戲卸載。如果孩子偷偷玩,就打罵一通。

一種是軟弱的家長。父母奈何不了孩子的哭鬧和胡攪蠻纏,只好舉白旗投降,聽之任之。

這兩種做法,都危害巨大。


第一種,家長看似贏了,但付出的代價很大。

首先,孩子會對父母產生怨恨;

其次,孩子沒有發展出自律精神的機會,他很可能會偷偷借同學的手機玩遊戲,不會從根本上對自己負責任。凡是爹媽說過“不許玩遊戲”的,孩子一定摸了遊戲就不肯放手,只要有個機會就趕快玩。

再次,家長監督的成本很高,一不留神,手機、平板電腦就被孩子找到了,孩子也容易學會欺騙父母。

第二種,會讓孩子為所欲為,並學會怎樣用發脾氣來控制父母,怎樣讓父母感到內疚,怎樣對父母表示抗議。

這些孩子常常衝動、任性,無法控制,無法管教,並成為以自我為中心、自私自利、不懂得合作的人。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“被寵壞的孩子”

03)孩子對手機的渴望有錯嗎?

在家長的禁令面前,孩子是不會“坐以待斃”的,他們在快速地長大,能力在快速地增加。

所以,我們必須對孩子的成長有足夠的認知,否則,我們將犯的錯誤不是“掩耳盜鈴”,就是“自欺欺人”。

很多孩子在小學三、四年級的時候,基本上就開始對智慧型手機產生了擁有的渴望。孩子對智能手機的渴望,不是因為通訊交流的需要,而是對外面世界精彩的好奇。

這份好奇心,實在是太強大了,也是孩子對自己未來生命建立信心的很重要因素。

我們孩子已經完全可以真實地發現,在同齡人中有智慧型手機者,與沒有智慧型手機者區別極大,不僅僅在玩遊戲方面,還在人際交往的優勢方面。

在獲取大千世界的新知識方面,在與當下社會熱點信息,尤其是孩子們興趣最濃的時代偶像信息的接收和傳播等方面,區別更是突出。

這些區別的存在,意味著孩子的自信心和驕傲感的差異。

由此可見,我們給不給孩子玩手機,已經完全影響不到孩子有沒有手機可玩了。在這件事情上,讓玩不讓玩,只能向孩子宣告我們夠不夠愛他,尊重他,信任他。

04)限制孩子玩手機,父母應該怎麼做?

實踐證明,事先的約定比事後的懲罰效果更好也更容易實施,給大家提供一位媽媽針對孩子沉迷手機,想到的好辦法,就是跟孩子“約法三章”:玩遊戲可以,但要約定時間和規則,一旦違反,要承擔違約責任。通過這種方法,沒有任何一方會輸,可以稱之為“沒有輸家”的衝突解決辦法。

跟孩子“約法三章”的好處是什麼呢?

它會讓孩子更有參與感,孩子在完成約定時會更有積極性,成功率也更高。與父母強加給自己的命令相比,孩子會覺得約定的方案是自己的主意,對他自己參與製定的方案有更強的執行動力。

在和孩子“約法三章”時,要注意四點:

1、要清晰地指出孩子需要改進的行為。
比如:一天玩手機不能超過1個小時,玩手機必須是在完成作業以後。目標要具體、明確,便於測量。

相比“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太長”,“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超過1個小時”就更容易測量。目標具體、明確,孩子就更容易操作。

2、要清楚地說明孩子完​​成約定可以得到什麼,和沒有完成約定將失去什麼。

在此過程中,要少說“不”,多說“可以”。比如:“如果你完成了約定,可以去看一場電影”,而不要說“如果你沒有完成約定,就不能看電影”。兩個說法意思雖然相同,但如果孩子朝著積極的方向努力,他完成目標的可能性就更大。

3、要把約定書面化,並張貼在家裡的顯眼處,讓孩子和家長時時刻刻可以看到。

當孩子完成了約定,哪怕是階段性的約定時,父母都要及時給與鼓勵。當孩子沒有完成約定,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也絕對要承擔。如果不追究違約責任,約定就沒有絲毫約束力了。

4、也是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要注重“約法三章”的“約”字。
在達成約定的過程中,要盡量吸取孩子的意見。千萬不能把“約定”變成父母單方向的“命令”。

任何時候,我們的家庭教育要想取得真正的成就,都必須建立在無條件的愛孩子、尊重孩子和信任孩子的基礎上。

否則,無論我們的教育方法或教育內容是多麼的正確,對孩子的未來是多麼的有價值,都難以最後實現我們教育的期望,對我們的孩子成長構成真正的意義。

教育,要用“廣角”來看


取文自中國教育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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